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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能辞退吗

来源:九壹网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会被辞退,都有明确规定。事业编的工作岗位大多是不会被辞退,它是非常稳定,除非有犯下巨大的错误不然是不可能会丢失掉自己的“铁饭碗”。比如说在工作的时候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个工作日的话,就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山东控制总量人员和编制区别

区别在于控制总量人员没有编制,在编是“铁饭碗”。在编只要没出现重大失误,定期成功注册,只要不辞职,就可享受一切福利到终老,也就是传说中的“铁饭碗”。控制总量又称控制数、控制总数量、人员公知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控制数。是为了满足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逐步破除编制限制的新尝试。与在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在岗位聘用、职称考评、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管理使用等方面完全一致,但是不计入编制,纳入控制总量的教师没有编制。

二、事业单位事假扣工资规定

事业单位事假扣工资的规定如下:

1、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超过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请事假不超过十五天的,不扣工资;

2、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请事假超过十五天的,超过的天数的工资按照员工原一天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

3、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三十天的,超过的天数按照员工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

4、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六十天的,超过的天数不发工资;

5、如果员工在没有经过允许请假就擅自离岗的,或者假期期满还没有回归岗位的,按照旷工处分,如果旷工六天以下的,需要扣除旷工天数的工资,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的当月工资不发放。

三、员工旷工如何扣工资

员工旷工一般是扣除其旷工天数的日工资。如果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还可以辞退员工。具体的扣除工资的标准,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执行。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不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纪行为。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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