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阐述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取保候审是指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遵守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并在发现其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保证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被羁押的犯
法律分析
1. 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执行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
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为被告人提供一定的自由保障。取保候审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侦查机关在收集好相关证据后,需要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侦查机关需要充分了解被告人的涉案情况以及案件性质,从而确定取保候审的必要性。
接下来,侦查机关需要依法对被告人进行预审。在预审过程中,侦查机关需要充分了解被告人的社会关系、经济状况以及是否有还款能力等情况,从而确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性。
随后,侦查机关需要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保释金交纳。在交纳保释金的过程中,侦查机关需要确保交纳的金额足够,并且被告人需要签收保释金收据。
接着,侦查机关需要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在送达过程中,侦查机关需要确保被告人签收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且告知其取保候审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最后,被告人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离开指定地点。如果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侦查机关可以依法对被告人进行罚款或者再次采取强制措施。
总之,取保候审的流程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为被告人提供一定的自由保障。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保证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或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其逃匿或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将受到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答复。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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