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设立失败的概念和判断标准。设立失败指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未能完成设立行为的情形,如果公司的设立虽已完成并已获得营业执照,但实质上存在条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法律视该公司应撤销,因此该公司的设立为无效。
法律分析
一、设立失败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未能够完成设立行为的情形。二、公司在设立虽已完成且已获得营业执照,但实质上存在条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法律视该公司应撤销,故该公司的设立为无效。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设立失败的概念和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条件或程序缺陷导致设立为无效的情况。因此,如果一家公司未能在设立过程中完成设立行为,或者尽管已经获得了营业执照,但实质上存在条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该公司应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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