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该证明。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即离职证明)。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因此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出具。
拓展延伸
员工离职后如何获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员工离职后,获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首先,员工可以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要求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在申请中,应注明离职日期、个人信息以及联系方式,以便用人单位核实并发放证明。其次,员工还可以咨询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明,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最后,员工应保留好离职相关的证据,如离职通知、离职协议等,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总之,通过与用人单位沟通、咨询相关机构以及保留相关证据,员工可以成功获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员工可以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要求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保留好离职相关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明,员工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与用人单位沟通、咨询相关机构以及保留相关证据,员工可以成功获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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