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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条文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出质?

来源:九壹网

不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但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出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出质。只有下列财产及财产权利可以出质:

1.动产;

2.汇票、本票、支票;

3.债券、存款单;

4.仓单、提单;

5.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6.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7.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民法典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民法典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一方可否行使该权利?

夫妻经另一方同意可以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该款主要是针对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妇女承包经营权易受到侵害的情形作出的规定。同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在离婚后不离开原来村子的,承包土地等其他村民待遇应不变。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不因离婚而丧失或有重大改变,因离婚不给农村的妇女责任田或收回离婚妇女责任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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