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转农村户口的流程如下:
1、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报告;
2、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3、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4、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迁移条件如下: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城市户口转农村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村民小组同意接收证明;
4、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5、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失业证》;
6、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非转农的要提供《失业证》;
7、投靠父母的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和《未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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