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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该如何认定?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是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瞒、转让、出售、损害财产,造成人民法院不能执行的,为恶意转让资产。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逃避资金,逃避债务;

3、失去商业信誉;

4、其他情况下,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当事人没有明确证据暂停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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