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规定,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靠自己的劳动所取得的收入,仍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不过能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一)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三)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四)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五)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六)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关于国家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包括:
(一)残疾人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政府和社会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