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的程序如下: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和有效证件共同前往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证件和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一、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出具的资料有哪些
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出具的资料如下: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馆认证或者驻华使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或者驻华使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是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检查相应证件和材料,自愿结婚的双方应当填写结婚登记申请声明,结婚登记申请声明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进行,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内容,婚姻登记员为发誓人,并在发誓人一栏签字。
二、中国人和美国人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双方携带法定材料去民政局登记即可。该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中国内地居民只需(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离婚后复婚手续怎么办理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离婚后复婚手续有三个步骤。
具体如下:内地居民需提供:
1、男女双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四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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