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不存在,但可根据具体罪名判决:1.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2.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依规定处罚;3.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
不存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但是可以根据其具体的罪名作出判决,具体如下:
1、如果是由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触犯了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规定处罚;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的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的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该条款,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社会正常运行的行为。判定此罪的标准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客观严重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具体判定要考虑行为人的动机、手段、后果以及社会反应等因素。法律适用方面,根据罪行的轻重不同,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社会正常运行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可依法对其作出判决。对于触犯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对于阻碍人民代表大会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也可依照相关规定处罚。通过严格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我们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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