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侵权处理: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登记的时候发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害的,可以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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