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三十人以上死亡、一百人以上重伤、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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