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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来源:九壹网

如前期您已经满足了公积金贷款的需求,已经顺利办理了公积金贷贷款,同时贷款已经发放了,即会按照原来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计算即使您停缴了公积金,对您的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也不会有影响的,除非国家下调基准利率,不过这样的情况也是第二年元月才会变更您的贷款利率。其次,若您在公积金贷款成功办理后,工作发生了变化不影响您的公积金贷款,每月将月供存入您的贷款还款储蓄卡即可。但是如果您在贷款的时候办理了公积金每月或每年划扣,那么就会有一定的影响在您的公积金余额划扣到一定程度时,就不能进行划扣了,需要您办理手续,自己每月将月供存入您的贷款还款储蓄卡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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