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于动产或不动产的风险负担问题,原则上采取交付主义。 标的物毁损、灭失标的物交的风险,在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给出,请各位读者根据情况查阅。”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