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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保释审批机构是哪个?

来源:九壹网

《取保候审决定的执行机关及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决定及其移送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执行时,需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决定书并告知规定,如期满且无违规行为,退还保证金并解除担保。

法律分析

1、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2、由国家安全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以及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3、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拓展延伸

犯人保释审批机构的职责和程序是怎样的?

犯人保释审批机构的职责是根据法律规定,负责审批犯人的保释申请。其主要任务包括评估犯人是否适合保释、判断保释是否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考虑犯人是否有逃跑风险等。审批程序一般包括收集犯人的个人资料、犯罪记录以及社会背景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并与相关部门、法官、检察官等进行沟通和协商。审批机构会权衡犯人的人身安全、社会风险和法律公正等因素,最终做出是否批准保释的决定。这样的程序旨在确保保释决策的公正性和社会安全的维护。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取保候审决定的执行,不同机关有不同的职责。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检察院、法院作出的决定,而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决定以及检察院、法院在处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作出的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决定书,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期间没有违反规定,执行机关应退还保证金并解除担保。犯人保释审批机构负责评估犯人是否适合保释、是否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以及是否有逃跑风险等,确保保释决策的公正性和社会安全的维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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