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计入销售额的节点,需要分为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酒类)
企业的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酒类)单独计算时,不并入销售收入。只有当逾期时,才并入销售收入。并且在并入收入时,需要按照含税销售额进行计算;而不管包装物押金的具体时间,只要超过了一年的时间,都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
2、酒类包装物押金(不包括啤酒、黄酒)
酒类包装物押金(不包括啤酒、黄酒)在收到时就需要并入当期销售额。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不管会计上面如果处理,都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方式相同。
3、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只有当包装物押金,逾期或超过一年时,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一、物收取的押金分如下情况进行处理:
1、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内且未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2、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内但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3、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
4、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综上所述,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的,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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