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北京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来源:九壹网

生育津贴作为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带齐所需材料,在成功生育后的次次月,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支付部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

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北京市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经办流程:

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每月5-25日报社保经办大厅二层支付部,当月最后一次申报生育津贴时,还需上报《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一式两份)。

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育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的盖章。

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育登记表》。

2、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携带男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和相关材料报四险支付岗进行人员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