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认定为行为人有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表现,可以在相应刑期的基础上从轻处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事由,具体情况还要取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的自由裁量权的决定的,人民法院在量刑考虑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个情况的同时还要考虑犯罪行为人是否有投案自首、知罪认罪悔罪等情节进行综合判定。但是如果行为罪行特别严重,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取得被害人谅解也不一定会减刑。
根据量刑相关的知道意见规定,如果是一般违法犯罪行为并且退赃、退赔的,那么根据行为造成的后果、认罪悔罪的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但是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减刑方面应当从严掌握。
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综合考虑情况后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四十以下,赔偿了但没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没赔偿但取得了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二十以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第三条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第三条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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