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的休息权包括:
1、享有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利: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2、享有在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国庆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3、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时间的权利。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享有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时间内休息的权利,比如产假、婚丧假等。
带薪休假的标准:
1、如果职工出社会工作的时间已经有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可以享受法定的年假5天;
2、如果职工工作的年限在十年到二十年之间,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年休假15天;
3、平常的节假日不可以计算到年休假里面,跟年假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平常的节假日要按时休。
综上所述,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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