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犯罪,客体上侵害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和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主体上是由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客观方面完成了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有哪些表现
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认定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后会怎样判刑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量刑处罚为:
1、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或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即就构成本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则不影响其既遂成立。如果数额较大的国家有价证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伪造、变造出来,即伪造、变造行为量已开始实施但未完毕的,则构成未遂;
2、与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界限,必须具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如果没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而是将失效的国家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直接拿出谎称为有价证券骗取他人钱财的,则构成诈骗罪而不是本罪。行为人如果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又用之去骗取他人钱财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有价证券诈骗罪,对之应按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选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三、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要件?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要件为: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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