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对婚前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离婚后对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离婚后是由欠债方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双方共同约定共同偿还的,或者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债务可以转移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两人之间的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后,债务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协议离婚时财产应分几份
协议离婚后财产一般分2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平均分配,其他人无权参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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