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解散是指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法定原因停止公司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公司清算,处理未解决事务,消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根据公司解散是否自愿,公司解散原因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任意解散原因;另一类是强制解散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是主管于某些情况,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公司法强制解散公司的主要原因是:
(1)主管部门的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决定解散,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立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吊销营业执照;
(4)因破产而解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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