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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销毁账目判几年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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