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行使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作为一种从权利,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其效力状态应依附于主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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