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2、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采集者退散。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为了防止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真正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