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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能否折抵刑期?"

来源:九壹网

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适用于具备特殊原因不宜收监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罪犯。对于死刑或死缓未减刑的罪犯仍需收监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上述情况,需报请主管司法机关审批。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的刑期将被计算。

法律分析

监外执行算刑期。当然满足监外执行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拓展延伸

监外执行是否可作为刑期减免的替代方式?

监外执行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暂时离开监狱,以执行其他形式的刑罚。在一些情况下,监外执行可以作为刑期减免的替代方式。通过监外执行,罪犯有机会在社会环境中接受改造和教育,有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率。此外,监外执行也可以减轻监狱的负担,节约社会资源。然而,监外执行并非适用于所有罪犯,需要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对于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能会引发公众安全的担忧。因此,判决是否采用监外执行作为刑期减免的替代方式,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个人情况、罪行性质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确保公正和安全。

结语

监外执行,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为具备特定条件的刑事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提供了一种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方式。通过监外执行,罪犯有机会在社会环境中接受改造和教育,有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率。同时,监外执行也能减轻监狱的负担,节约社会资源。然而,对于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能引发公众安全的担忧。因此,在决定是否采用监外执行作为刑期减免的替代方式时,需综合考虑罪犯的个人情况、罪行性质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以确保公正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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