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发包人拖延结算的方式是: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主管部门干预此事,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天。
一、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区别
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区别:1、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决算是指对所完成的各类大小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最后经济审核;2、工程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工程决算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主管部门审查、抄送有关设计单位。
二、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怎么起算
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情况如下:
1、结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自该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具体表现为发包人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违约行为成立之时。
当事人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之后;
发包人怠于履行该结算义务时,承包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其诉讼请求的时效期间起算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当事人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发包人在接到结算文件的合约定期限内予以审核并作出答复的;
发包人应当在该期限内确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该结算结果,表示不同意的,应及时配合承包人重新结算。
3、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答复,则答复期限届满可认定其怠于履行结算义务,诉讼时效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发包人在仅约定期限内答复不同意结算结果的;
但怠于与承包人进行协商,重新进行结算的,视为其怠于履行配合结算义务,承包人请求结算的诉讼时效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三、承包合同有约定逾期条款么
在承包合同中约定逾期默认条款的方式主要是,发包人从签收结算资料之日起到应当完成结算工作并出具结算报告的某日这段期限应该完成相关工程;若在前述期限内未完成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以承包人的送审价为最终结算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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