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向“不特定公众”借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在于,后者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或是特定的个人和单位。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面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准备吸收资金的要约邀请,任何人只要依据这一要约邀请向行为人发出提供资金的要约,行为人均会与其建立借贷关系的行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会没收房产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不会没收房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会通常会处罚金以及有期徒刑,但不会对房产进行司法拍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二、民间借贷与刑事犯罪的联系
第一、刑事立案与驳回起诉:债务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被立案侦查,则债权人的起诉可予驳回。
第二、集资诈骗与驳回起诉:集资诈骗罪中所涉款项并非真实的借贷关系,不属于民事纠纷。
第三、刑事犯罪与合同效力: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并不当然影响借贷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
第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筹措企业经营、购买设备等资金,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许以给付高额利息,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或变相吸收存款,数额巨大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五、集资诈骗罪之一:虚构集资用途、以高额利润作为诱饵来骗取被害人集资款,构成集资诈骗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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