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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来源:九壹网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3、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如何判刑

1、破坏监管秩序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3、对监管人员实施拳打脚踢等轻微的暴力,其意在造成监管人员的肉体痛苦,一般不会造成被殴打者身体组织完整及身体器官功能的破坏。即使造成破坏,也只限于轻伤的范围。如果致人重伤甚或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论处。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殴打监管人员的;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的;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的监管秩序的;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二、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由于贪赃受贿,有的是出于包庇同伙,有的是徇亲私情等,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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