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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买受人是指什么

来源:九壹网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该规定,可以将买受人定义为在买卖合同关系中负有支付价金的义务,但同时享有收受买卖标的物的一方。在不同的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术语也有所区别,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具体称为购房人,在日常商品的购买中称之为消费者,在《服务合同》中称之为接受服务人,但是无论是何种术语,其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

一、合同买受人的义务有哪些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

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民法典》之买卖合同,第五百九十八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二、买受人的权利有哪些

买卖关系中,买受人与出卖人居于平等的地位,双方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受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3、买受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4、买受人对出卖人多交付的标的物,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的部分,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

5、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6、试用买卖的买受人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届满,买受人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7、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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