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一般这个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其关键词在于“非营利”,是指即便非营利法人获得了利润或者报酬,也不能向它的出资人、设立人、成员分配利润。但并非不可获取任何利润报酬。
一、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而特别法人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
二、非营利法人的特点都有哪些
一般来说,非营利法人具有以下特点:
1.“非营利”主要是指目的上的非营利,至于该类法人在日常运行中开展了某些营利性活动,甚至从中获取了营利收入,并不影响其作为非营利法人的性质。
2.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
3.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4.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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