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并有如下法律风险:财务风险、评估风险、资产风险、负债风险、合同风险、报表风险、诉讼风险等。且公司兼并的,被兼并的公司,自被兼并之时,丧失法人人格。
兼并交易的原则有什么
兼并交易的原则有:
1、兼并后,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人格消灭的原则;
2、兼并程序以及相关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的原则;
3、自愿原则;
4、公平原则;
5、其他原则。
公司收购兼并的动机是什么
公司收购兼并的动机的动机包括:
1、扩大规模,降低成本;
2、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
3、获得生产原料和劳动力;
4、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5、获得先进技术、专业人才、管理经验等各类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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