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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伤保险申领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九壹网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帮助,为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使他们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劳动者或其遗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申领工伤保险需要提交《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病历原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名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每人一份)和其它特殊情况应提供相关材料。申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帮助,他们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在这个制度下,劳动者或其遗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申领材料

1.《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证明;

3.病历原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两名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每人一份);

6.其它特殊情况应提供相关材料。

申领流程

1.提交《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对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打印《送达回证》,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若材料不完整的,则打印《补正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待补齐材料后,打印《送达回证》,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工伤认定机构工伤认定结论后,通知申请人领取。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青岛工伤保险的申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缴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应当与职工工资总额相符。

2. 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参加工伤保险。

3. 缴纳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应当与职工工资总额相符。

4. 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 审核工伤认定: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6. 领取工伤保险金: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收到工伤保险金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领取工伤保险金。

青岛工伤保险的申领流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参加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参加工伤保险,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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