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撤案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和解。适用于民间纠纷引起的刑法犯罪案件和过失犯罪案件。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需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查,并制作和解协议书。公安机关可建议从宽处理,检察院可建议从宽处罚,法院可从宽处罚或不起诉。
法律分析
刑事和解撤案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拓展延伸
解除刑事诉讼:和解与撤案的法律要求和实践指导
解除刑事诉讼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而和解与撤案则是在解除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两种常见方式。根据法律要求,和解是指原告和被告在特定条件下自愿达成协议,终止诉讼程序。而撤案是指原告主动放弃对被告的起诉,使得诉讼程序终止。在实践中,和解与撤案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如双方自愿、协议内容合法等。同时,法律也为和解与撤案提供了一些指导,如调解程序、协议内容的约定等。因此,在解除刑事诉讼过程中,了解和遵守法律要求,并根据实践指导进行和解与撤案,能够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结语
刑事和解撤案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部分涉及民间纠纷或过失犯罪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和解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此过程中扮演着审查和监督的角色。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相关机关有权提出从宽处理或不起诉的建议,而法院也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犯罪嫌疑人的改过自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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