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后,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重组,成功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债务人或出资额占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向法院申请重整。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将中止,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可继续进行。
法律分析
还有机会重组,以前有一些上市公司已经被债权人宣布破产了,到最后还是重组成功。与债权人协商后,最后重组成功。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指的是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拓展延伸
企业破产后的重组机会:挽救破产企业的未来
企业破产后的重组机会是一种重要的策略,为挽救破产企业的未来提供了希望。重组可以通过重新组织企业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模式,实现财务和经营上的改善。重组的目标是恢复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加现金流、减少债务负担,并为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通过与债权人、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谈判,制定合理的重组计划,可以实现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重组还可以吸引新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为企业带来新的资源和市场机会。总之,企业破产后的重组机会是重建企业的关键路径,为破产企业的未来提供了积极的前景。
结语
企业破产后的重组机会是重建企业的关键路径,为破产企业的未来提供了积极的前景。通过重新组织资产、负债和经营模式,重组可以实现财务和经营上的改善,恢复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加现金流、减少债务负担,并为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与债权人、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谈判,制定合理的重组计划,可以实现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重组还可以吸引新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为企业带来新的资源和市场机会。重组成功的案例表明,即使面临破产,企业仍有机会重整旗鼓,实现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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