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具体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可根据携带挪用公款潜逃、虚假发票平帐、销毁帐目、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等情形。若行为人拒不归还并隐瞒公款去向,可认定为贪污罪。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从挪用公款到贪污罪:认定标准与法律适用
在将挪用公款罪认定为贪污罪时,需要考虑一系列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首先,挪用公款罪是指以单位或个人身份,将本应用于特定用途的公款挪作他用的行为。而贪污罪则是指以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的行为。要将挪用公款罪认定为贪污罪,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行为人具有特定职务、挪用行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等。此外,还需考虑司法解释、相关判例和法律规定的适用。因此,判断挪用公款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事实,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结语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帐目、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并拒不归还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从而将挪用公款罪定为贪污罪。判断挪用公款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事实。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为贪污罪时,需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确保判断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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