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生育保险待遇属于“个人劳动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家庭关系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之间相互赠与不动产或者其他财物,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三)单位和个人因从事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个人所得支付的财产性收入,赠与的,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个人所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女职工实行产前休息、产假、哺乳假等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女职工休息、产假、哺乳假期间,支付女职工的基本工资。
综上所述,个人取得的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为女职工实行产假期间应支付的基本工资不属于个人所得,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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