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并不是所有条款都无效,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仍然有效。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劳动仲裁能确认协议条款无效吗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确认劳动合同(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范围,特别要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这一条款恶意解雇劳动者。如劳动者在应聘时隐瞒了一些事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了不实的个人资料等,在认定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时,就有个度的问题,实际上,劳动者具备工作的实际能力,一般不能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甚至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都构不成。相对于劳动合同的全部无效,实践中大部分情况是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如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中的大多数。司法实践中,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条件消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有效处理,尽量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无效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由当事人签订成立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即使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包括三类: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那么仲裁协议无效。第二、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第四、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又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第五、一方采取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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