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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个人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来源:九壹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该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未欠债的一方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视情况而定。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拓展延伸

夫妻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区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区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是财产分割的重要问题。个人债务是指仅由一方承担的债务,如个人信用卡债务、个人贷款等。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如夫妻共同贷款、共同担保的债务等。要区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首先要查看债务产生的时间和目的。若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产生的,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是指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仅由债务方个人承担责任。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和利益,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结语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视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个人债务,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和利益,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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