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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如何要求承租方赔偿装修损失?

来源:九壹网

民法典规定,如果承租人不当使用导致房屋装修损坏,出租人有权要求赔偿。承租人有责任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导致损耗,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导致损失,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屋出租装修被损坏如何索赔

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装修被损坏的,出租人可以按实际造成损失,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权利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此,承租人对租赁物有在约定的用途内适用租赁物的权利。

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义务有: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承租人不当使用导致房屋装修损坏,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方式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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