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你可将你原户口薄挂失,重新至原户籍地派出所出据你的户籍证明(去时带上你与配偶的离婚证及 离婚协议书 等相关证明),在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完户籍证明后再至你想要迁入的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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