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双方送达回证复印件;
5、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一、强制执行申请要提交什么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二、申请强制执行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公民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需要申请人本人签字或捺印),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的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调解书结案的,提供调解书、生效证明以及送达回证)。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
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1份(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开具)。
5、有法定代理人的,需要另外提交:
(1)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
(2)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如果是委托律师诉讼的,另外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各1份。
7、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1份。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
1、申请执行书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调解书结案的,提供调解书、生效证明以及送达回证)。
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应当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上述文件都应提交原件查验。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证明原件以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5、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1份(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开具)。
6、如果是委托律师诉讼的,另外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各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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