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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丢了该怎么处理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补发。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应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变更申请表,并附父母户籍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或者村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2、新生儿未入户的,应当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检查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并逐级报妇产科主任、医务科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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