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敌罪的判刑标准细分和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犯资敌罪一般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立案标准包括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以及提供武器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资助敌人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一、资敌罪判刑标准细分是如何的
1、犯资敌罪的,一般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资敌的情节符合较轻标准的,则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其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死刑,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较轻,主要是指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数量较少,质量较差,没有给我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等情形。
为敌人提供军用物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无论是有偿的或是无偿的,或者为向敌人提供而购买、携带、运输,均可构成资敌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资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
2、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战时,根据本法第451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3、具有提供武器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资助敌人的行为。只要实施了资敌行为,不论资敌物资是否已为敌人取得,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根据规定犯资敌罪,必须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才“可以”适用死刑。所谓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用物资数量巨大,致使我方战斗失利或者致使敌人顺利逃跑等情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于犯资敌罪的判刑标准和立案标准有了明确的细分。一般而言,犯资敌罪的刑罚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可以判处死刑,并可并处没收财产。资敌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的行为,以及提供武器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资助敌人的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死刑。这通常指的是供给敌人大量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导致我方失利或敌人逃跑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六条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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