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失业金领取标准:
1、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3、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综上所述,20203月到2021 12月满足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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