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之规定,您可以拒绝支付佣金。同时,针对中介机构的违约行为您可以起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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