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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否用于被保人的罚款?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属于司法保全措施,用于保障被告人出庭应诉和避免脱逃。因此,不能用于被保人的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被决定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离开本市、县、区;(二)不得串联作案;(三)不得妨碍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作证;(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公诉机关、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审查起诉、辩护和诉讼活动;(五)出庭应诉;(六)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被决定取保候审的人,应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以保障其出庭应诉和避免脱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罚金由判决书指定缴纳地点、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由被罚款人自行缴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财产性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不能用于被保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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