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适用范围如下:
1、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人员;
2、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
3、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及特定人员;
4、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或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
监察,用于对机关或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考察及检举。如果面对的目标是环境、仪表等,用监测、监视、监控等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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