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成都地区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和工伤复发待遇。具体来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需要
法律分析
一、成都工伤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注:成都地区的工伤可以参照《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3、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成都地区一般为60-80元/天。
4、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6、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07年12月12日出台《成都市工伤职工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的规定。
7、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可参考:2015年2月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川人社办发〔2015〕16号】
8、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二、2019成都工伤保险缴纳比例
2019年5月起,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0.2%;二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0.4%;三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0.7%;四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0.9%;五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1.1%;六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1.3%;七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1.6%;八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最低为0.1%,最高为1.425%。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申请,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并提供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确认身份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或者提交申请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达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工伤保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或者提交申请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达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工伤保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成都工伤赔偿计算公式并未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在成都地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申请,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并提供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确认身份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或者提交申请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达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工伤保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结语
成都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和工伤复发待遇。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标准根据伤残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和医疗费的支付标准也有所规定。此外,成都地区的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费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019年成都工伤保险缴纳比例为0.2%至1.9%,最低为0.1%,最高为1.42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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