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2.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的证件,如:房本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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